連葉師父一家大小都站出來了,希望這次貼的稅文可以多一點人讀完....
【政府應保障每個人完整的生活權益】
為了保障每個人的基本生活,我今天到財政委員會質詢,針對目前所得稅法裡面關於扶養親屬的不合理規定,要求財政部檢討。
在稅法上,每個人都享有「免稅額」,是為了保障人民基本生存。同時,每個人也還享有「標準扣除額」,這是為了保障人民的社會生活需求。「基本生存」以及「社會生活需求」,是國家應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。
然而,一個家庭的夫妻在報稅的時候,在受扶養親屬部分,卻只能扣除「免稅額」,而沒有「標準扣除額」的保障。難道這些受扶養親屬、孩子或是長輩們,只需要讓他們活著,而不需要保障他們的社會生活嗎?
部長回應表示,標準扣除額屬於成本,似乎是說這並非基本所生活所需,所以不必扣除。然而,大法官745號解釋說得很清楚,「薪資所得扣除額」才是成本,部長似乎搞混了標準扣除額的性質。
這些定義的錯置,對人民的差別是很大的。若以今年的稅制來計算,我認為每個夫妻其受扶養親屬都應該多得到標準扣除額6000元的免稅保障。政府不能忽略這個人民的基本權益,我要求財政部儘速檢討。
(圖擷取自網路)
【後記】
每次貼跟稅法有關的,網友的反應都很差。可是這明明影響超大。
例如我上次處理薪資特別扣除額被財政部當作是「最低生活保障額度」的問題,也是大家都沒反應。可是最後財政部改成採取我的論述去施行,這以雙薪四口之家為例,在不考慮其他扣除額的情況下,民眾多了9.2萬的基本生活費用可扣除。受惠的民眾從原本21萬戶提高到149萬戶欸!
這次貼文連葉師父一家大小都出來了,希望多一點人讀完....
(而且,其實照片是洪師傅一家大小,沒看過葉問的人,要讀到最後這邊才會知道喔!)